世界新闻网: 赞!立委提案 吃猫肉狗肉重罚25万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理动保法修正案,立委提案吃狗肉丶猫肉者,将处5至25万元罚款,以杜绝民众吃狗丶猫肉的行为。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理动保法修正案,立委提案吃狗肉丶猫肉者,将处5至25万元罚款,以杜绝民众吃狗丶猫肉的行为。

吃狗肉要开罚!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理动保法修正案,立委提案吃狗肉丶猫肉者,将处5至25万元罚款,以杜绝民众吃狗丶猫肉的行为。
提案立委王育敏表示,过去台湾也发生过外劳抓流浪猫屠杀,严重违反动物权利。动保法12条原本就载名,不能屠杀丶贩卖动物,但并没有载明犬猫屠体不可食用。但高雄已经明文禁止,卫来台南也将跟进。她认为,台湾这年动保观念越来越进步,应该由中央明订法令,全国应该有一致性的标准。
因此,修正条文中是把原本的禁止宰杀外,再加上不可购买丶食用丶持有犬猫屠体,否则要处5-25万元。她认为台湾的动保观念要往前走,应该要严禁吃犬猫。
农委会副主委黄金城表示,对於禁止吃犬猫修法,不论最後修法罚款的版本为何,行政机关都表支持。
立委黄伟哲说,食用犬猫,「食用」的定义很多种。有很多餐厅是「挂羊头卖狗肉」,究竟是开罚做菜的人,还是吃的人,有人是不知情状况下误吃,是否故意,可能很难界定,这也是未来修法需要明定的。

【中央社/台北电】
立法院不分朝野,皆主张禁止食用犬猫肉,并提出动保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要对违者处以最高25万元罚锾。对此,农委会副主委黄金城今天说,有正面吓阻效果,农委会敬表尊重。
为落实动物保护,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国民党立委王育敏丶民进党立委高志鹏丶邱志伟等所提出的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禁止食用犬猫肉,或买卖犬猫屠体丶内脏及含有成分的产品,未来三读通过後,违者将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丶25万元以下罚锾。
王育敏说,台湾在去年仍有零星屠杀狗与贩售的情况,严重违反动物权利,既然动保法载明了不可宰杀,因此屠体就更不能使用;台湾近年来动保越来越进步,严禁吃猫丶狗肉,应透过中央法令的规范,有一致性的标准。
邱志伟则说,国人会用机车或是脚踏车遛狗,虽然便利轻松,但可能造成宠物无法负荷,也可能产生交通影响,所以利用交通工具遛狗,他认为也该明文禁止;因此他在本次的修正案,也提出饲主不得以汽机车牵引宠物,违者可处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上丶7万5000元以下罚锾。
列席委员会的黄金城表示,对不肖购买丶食用或持有犬猫肉品的消费者予以禁止并处分,有正面吓阻效果,且修法方向各县市政府亦有共识,农委会敬表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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