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動保志願者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兩份《信訪回覆意見書》,信訪主題分別是“市場上違法經營貓狗肉問題”和“要求撤銷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2015年25號文件(涉及犬類屠宰經營)相關問題”。
雖然信訪主題不同,但答覆內容基本一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目前爭論的犬貓肉的焦點問題一一做出了明確的回覆。
一、關於犬貓是否是“非食用動物”
2023年4月1日,農業農村部印發了22個動物檢疫規程,在最後一個《22.動物和動物產品補檢規程》中,4.4實驗室疫病檢測種類中,規定“犬、貓以及水貂等非食用動物需補檢狂犬病免疫抗體”,如下圖:
據此,很多動保人包括學者推論,農業農村部已宣告將犬貓列爲非食用動物。
關於這個論點,此次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信函回覆如下:
2023年,農業農村部公開發布《關於印發<生豬產地檢疫規程>等22個動物檢疫規程的通知》,其中對水貂、銀狐、北極狐、貉明確標註爲非食用動物,但對犬、貓未作標註。
二、關於犬貓肉能否食用
信訪回覆意見書中,關於貓狗肉能否屠宰用於食用用途這一問題作了解釋說明,列舉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和上述提到的22個檢疫規程,最後得出的結論:
綜合上述情況,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文件中均未查詢到禁止食用貓狗肉的明確規定。
三、關於吉林省的犬類屠宰檢疫規範
回覆意見:
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農業農村部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的監督管理,關於您提出的“吉林省出臺犬類屠宰檢疫規範”相關問題,建議您按照部門職責,向農業農村部具體諮詢。
早在2021年9月,世界愛犬聯盟就曾向中央巡視組、農業農村部以及吉林省委省政府投訴吉林省人大常委制定的《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公然將食用犬列入其中。隨後在同年12月收到吉林省人大信訪辦的電話回覆,電話中明確表示:
1、國家沒有法律規定狗不屬於畜禽。電話中我提出農業農村部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工作人員說,農業農村部的目錄作爲上位法不適合,即《目錄》的級別不夠,至少需要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才能作爲上位法;
2、吉林省主要考慮到朝鮮族的飲食習慣,爲防止犬的私屠濫宰,所以制定了該條例。沒有法律規定禁止食用狗肉,所以該條例也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關於要求廢止25號文
回覆如下:
您提及的《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於犬類屠宰許可和監管問題的覆函》(食安辦函[2015]25號)爲國務院食安辦商請原農業部、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共同研究後,針對有關地方請示問題反饋的覆函。關於您希望廢止食安辦函[2015]25號文相關檢疫,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
雖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兩份回覆意見令大多數動保人覺得難以接受,但不可否認,這就是目前關於中國犬貓肉的現狀。只有正視問題,才能最終解決問題。呼籲全國人大制定法律,明令禁止食用犬貓肉,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案。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這兩句話是1923年孫中山先生在中國國民黨懇親大會上的題詞。藉此與各位動保同仁共勉,砥礪前行,堅持不懈,直至勝利曙光初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