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浙江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涉及宠物“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
案件当事人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于2015年结婚,未生育小孩。因为非常喜爱宠物,夫妻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了一只可爱的柯基犬。
后因多种原因二人感情破裂,并于2022年4月选择了向柯城法院起诉离婚。案件被受理后,双方均向法院表示同意离婚,并且很快就对房子、车子等家庭财产的处置达成了共识。
但在柯基犬的所有权问题上却产生了严重分歧,双方为此激烈辩论,互不让步。双方均表示早已将柯基犬当成了家人,将其视为自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宠物却难以进行实物分割,因为宠物是有生命的,夫妻双方与宠物在日常相处过程中倾注了真实情感,宠物对于他们而言不仅是一个‘物’或者财产,更多的是心灵寄托,因此宠物与其他财产存在本质区别。”本案承办法官表示。
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最终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这只柯基犬归本案中妻子徐某所有;丈夫李某每月支付柯基犬的照看费用,直至柯基犬去世;柯基犬的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双方还口头约定只要在徐某正常作息时间内,李某只要提前联系,都可以前去探望柯基犬。
编者按:
这是一则暖心的小新闻。可以看出,虽然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都是有爱心、有责任感的人,他们是发自内心的将狗狗视为自己的家人。
法官的审理也值得赞赏,虽然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宠物狗只能作为“财产”,但法官也指出“宠物是有生命的,它与其他财产存在本质的区别”。最后的处理方式非常“拟人化”,与夫妻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处理基本一致。最终赢得所有当事人的认可。开法律判例之先河,为以后的宠物抚养权官司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