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瀟湘晨報報道,近日,浙江衢州柯城區人民法院成功審理了一起涉及寵物「撫養」問題的離婚案件。
案件當事人是一對恩愛夫妻,兩人於2015年結婚,未生育小孩。因為非常喜愛寵物,夫妻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養了一只可愛的柯基犬。
後因多種原因二人感情破裂,並於2022年4月選擇了向柯城法院起訴離婚。案件被受理後,雙方均向法院表示同意離婚,並且很快就對房子、車子等家庭財產的處置達成了共識。
但在柯基犬的所有權問題上卻產生了嚴重分歧,雙方為此激烈辯論,互不讓步。雙方均表示早已將柯基犬當成了家人,將其視為自己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柯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飼養的寵物,應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但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寵物卻難以進行實物分割,因為寵物是有生命的,夫妻雙方與寵物在日常相處過程中傾注了真實情感,寵物對於他們而言不僅是一個『物』或者財產,更多的是心靈寄托,因此寵物與其他財產存在本質區別。」本案承辦法官表示。
綜合考量各種因素,最終在調解協議中約定:這只柯基犬歸本案中妻子徐某所有;丈夫李某每月支付柯基犬的照看費用,直至柯基犬去世;柯基犬的醫療費,由雙方各承擔一半。雙方還口頭約定只要在徐某正常作息時間內,李某只要提前聯系,都可以前去探望柯基犬。
編者按:
這是一則暖心的小新聞。可以看出,雖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但都是有愛心、有責任感的人,他們是發自內心的將狗狗視為自己的家人。
法官的審理也值得讚賞,雖然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寵物狗只能作為「財產」,但法官也指出「寵物是有生命的,它與其他財產存在本質的區別」。最後的處理方式非常「擬人化」,與夫妻離婚時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處理基本一致。最終贏得所有當事人的認可。開法律判例之先河,為以後的寵物撫養權官司奠定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