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日,許多臺灣民眾被電視新聞中一隻痛苦掙扎的臺灣黑熊所震懾,這隻黑熊誤觸果園裡的「山豬吊」陷阱,左前掌被粗鋼索牢牢套住,它驚慌萬分,急著掙脫鋼 索索,甚至不惜咬斷手掌,導致鼻嘴布滿血跡,模樣既恐怖又令人痛惜,歷經18.5個小時才被救援脫困,而「臺灣黑熊協會」隨後證實,這隻黑熊已是第三次中獸铗,免不了要再截去一趾。
黑熊中陷阱斷掌斷趾,再加上網路上時常可見流浪狗中獸铗,露出白骨或必須截肢的畫面,果然立即引發社會輿論對濫用捕獸铗和山豬吊等陷阱的撻伐,”立法委員”羅致政迅速於10月21日提案修改《動物保護法》,全面防堵以不當的方法捕捉動物。 但也再次暴露《動物保護法》和《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衝突,以及行政機關無力執法的窘況!
《動物保護法》第14-1條規定,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铗,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铗;違反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農委會”更在2020年3月1日起將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山豬吊)和獸铗同列,一併禁止使用。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雖也有規定,不得使用陷阱、獸铗或特殊獵捕工具,但卻允許例外情形,第一種是當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受到危害時,第二種是臺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和宰殺必要時,可先經主管機關核准。
總之,《野生動物保育法》讓農民可以在自家土地上使用獸铗、陷阱,形同開了法律後門,而主管機關”農委會”對於未經許可設置的獸铗,又根本無法查緝,也就讓獸铗和可以DIY自製的山豬吊至今依舊猖獗。
2020年11月18日更有媒體指出,苗栗縣放任農民放置獸铗,造成境內處處可見斷肢的流浪貓狗,而一向嚴格查緝獸铗、山豬吊等陷阱的新北市動保處,也發現原應禁止販賣、陳列的這些器具、竟然可以在電商平臺上方便購得。
羅致政”委員”徹底禁用獸铗的提案,雖然令人期待,但從現況看來,是所謂的「立法容易執法難」,怎麼樣導正民眾的觀念,不去使用會誤傷動物,並造成動物極大痛苦的陷阱? 以及怎樣查緝違法消費者,給予重罰? 更是在立法之前就要審慎研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