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亮剑毒狗肉

2021年10月28日,根据光明网新闻消息,10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王某芹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查,自2020年11月至案发,王某芹、蔡某某、唐某兵、谷某富四人通过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弩针、含有氰化物的毒饵毒杀狗并贩卖,共计约1500余公斤。

10月15日,武进区检察院对王某芹、蔡某某、唐某兵、谷某富四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处谷某富、蔡某某、唐某兵在各自侵权范围内支付毒狗肉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共计19万元。法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罪名和诉讼请求,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编者按:在新闻末尾,检察官特别提醒,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而犬类因驯化历史悠久,过去为人类看家护院、狩猎放牧,现在则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关系密切,未被列入该《目录》,目前所有流通到市面上食用的狗肉均未通过合法的检疫检验手续。

一方面,检察官肯定了目前市场上售卖的狗肉均未通过合法的检疫检验手续,揭露了狗肉销售的违法性质。

另一方面,农业农村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关于犬类的定性已深入人心,并由执法人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可喜可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