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杀狗吃狗轻判 “立委”、动团:判决不当应上诉

2017年4月11日,台湾三读《动物保护法》修正案,禁止购买、食用或持有猫狗肉,宰杀或故意伤害动物者,最高刑期则提升至2年以下,是台湾动物保护运动向前迈进的一大步。然而,主导修法的 “立法委员”王育敏检视修法前后的相关案件判决,发现刑责皆不高,而最新出炉的「丰原狗肉案」更是轻判!为此,王育敏今(19)日召开记者会,向各界说明判决有何不当,要求政府各机关针对虐杀、食用犬只案件应严惩,落实动保法内容。

修法过后,针对购买、食用或持有狗、猫或含有其成分食品者,可处以5到25 万元以下罚锾,而宰杀或故意伤害动物者,最高刑责则从1年提升到2年,但王育敏表示,修法过后的平均刑责落在拘役50日至3个月有期徒刑之间,第一起狗肉案的两嫌甚至只被判决30、40日拘役,比修法前的案件判的还轻!其中,王育敏指出丰原狗肉案的判决最为不当,因为此案不只有食用狗肉,更是涉及虐待动物,因此她也特别邀请破案的台中市“动保处”机动稽查员李荣峰还原案件现场状况。

李荣峰表示,当时他们先于警方抵达,还有移工试图收走餐具,对于他们的大阵仗,移工也以讪笑的态度应对,觉得他们大惊小怪,「为什么这些移工会用这种态度?我觉得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件事情的严重性」李荣峰说,一开始移工称狗尸体是路边捡到的,不吃可惜,而他办了这么多起狗肉案,所有外籍嫌疑人都是这种说法,这起案件是因为刑事小组到场检验血迹,在两位移工的手上验出血迹反应,才让他们松口承认主动杀狗。

现场除了发现没洗干净的血迹、狗的毛发、肉块外,还有一颗喷灯烤过的狗头,李荣峰表示,有些越南人相信「狗在极度痛苦的情况下杀掉吃起来比较补」,他在其他办案现场也看过石块、木棍等工具,这起案件则是直接以火喷烤狗,在宰杀过程让动物痛苦,犯的不只宰杀跟吃食,已经是虐待了。对于越南人的吃狗习俗,李荣峰则表示:「有些人会说饮食是一种习惯,但来到台湾就要守法。」

世界爱犬联盟台湾总代表吕幼纶指出,由于搜证困难,狗肉案多未起诉,丰原狗肉案是第一宗移工因为杀狗、吃狗肉被判刑的案例,但却是这样的轻判,恐将影响去年另一起重大狗肉案件「苗栗丘姓叔侄案」的判决,「在丰原案的起诉书上,移工都称有接受教育训练,所以他们都知道台湾不能吃狗肉。或许就是因为没有判例,才让他们不以为意,如果今天这起案件就是轻判,会不会让更多移工心存侥幸?」吕幼纶呼吁司法机构能够正视修法精神,对案件进行上诉并合理量刑,她表示,动保团体多年来的争取,不是为了严惩移工,而是为了让法律有吓阻效果。

动保律师颜纮颐则说明修法过后的指标性意义,他表示,在刑法上,一行为如果触犯数罪名,应从一重处断,所以过去对于有主动物的虐杀案件,通常是以刑责较高的毁损罪论刑,「但我们其实还是希望能不把犬猫当作物品来处理,在修法过后,动保法虐杀动物的刑责高于毁损罪,某种程度上已经推翻了动物是物的概念,到了生命的位阶」颜纮颐另指出,在丰原狗肉案中,司法体系没有考虑到凶嫌是否使用恶性手段,「如果纯粹的人道宰杀都违法了,更何况是使用恶性手段」他表示,法官在思考量刑中,应把凶嫌对待动物的恶性也纳入考量。

台湾动物保护行政监督联盟召集人王唯治则从行政作为上给予建议,认为主管机关“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农委会动保科”应对事件有所检讨,对于雇主或仲介的查核,不该只停在有编写教材、有签到纪录,应以更积极的作为让移工了解事件的严重性,而这件事涉及的不仅仅是动物保护,若是移工不能遵守台湾的法令,也可能造成民众对他们的排斥,行政机关应该更加重视。“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及“农委会动保科”则回应表示,如果有判例形成,后续他们就可以作为更有力的宣导工具,希望司法系统能够重视,他们会从预防跟教育的部份尽可能的去努力。

最后,王育敏再次总结诉求,要求“司法院”于现行「量刑资讯系统」、「量刑趋势建议系统」中,纳入违反动保法的判决,供法官在具体个案量刑时参酌,提升量刑的妥适性与改善现行量刑的歧异状况,并在将成立的「量刑委员会」拟定违反动保法的量刑准则,让法官正视动保法加重刑责的初衷,此外,检察官也应就丰原狗肉案上诉。

「一定要让外籍移工朋友清楚理解,台湾的法令明文禁止食用狗肉,而且一旦发生,真的会被起诉判刑。如果过去移工同侪之间有人吃了狗肉没事、因为证据不足没有起诉判刑,那就可能让许多人存着侥幸的心理」王育敏表示,动保法的落实需要众人不断的去努力,法通过不代表动物已经有了保障,落实才是对动物真正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