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宰殺食用犬違反動物保護法」罪成 狗肉養殖場遭罰款
宰殺食用犬違法「宣布儀式」(首爾聯合新聞閆先正記者攝)
6 月 20 日,動物保護組織「CARE」成員在首爾束草區法院綜合大樓前舉行「食用犬違法」宣布儀式,期間全員戴上狗狗頭罩。
仁川地方法院富川分院判決:「這是不正當宰殺動物行為。」
動物保護團體「所有動保爭議都應積極訴諸法律。」
(CARE提供,首爾聯合新聞李小詩記者報道)
6 月 20 日,動物保護組織CARE公佈全國首宗「不正當理由殺死動物行為」罪成判案。
CARE指,富川狗農場主甲先生於去年 10 月 10 日以「電槍擊斃狗隻」為由遭起訴,於仁川地方法院富川分院開審,今年 4 月 16 日被判罰款 300 萬韓元。
CARE表示,法院認為宰殺食用犬的甲先生觸犯了《動物保護法》及《農林畜產食品法》,以非正當理殺死動物,本案判決成韓國先例。
《動物保護法》根據《農林畜產食品法》規定,如非「該動物對人命或財產構成威脅」或「逼不得已的情怳」,殺死動物即屬違法。
CARE表示,法院過往只處罰「殘忍殺死犬類行為」或「在公開場所或在同類動物面前殺死犬類行為」,無法完全杜絕屠狗事件。
CARE根據《動物保護法》「非正當理由不能殺死動物」條款提出相關的證據,直到今天終於成功入罪,全員對判決表示歡迎。
CARE次日在首爾高等檢查院門口展開記者招待會,表示雖然已對牡丹市場等其他狗販提出控訴,但各地監察廳「不起訴處理」,只能再作上訴,盼新法庭效法富川分院,依據法律條款履行職能。
CARE表示將與監察團體「What’s Dog」合作,查找並告發各地狗農場和狗屠場,從而推動立法禁食狗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