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越南人在香港开餐厅卖狗肉及猫肉 认罪被判囚17个半月

渔护署与食环署今年 2 月突击行动,发现有人怀疑售卖猫狗肉以供食用,并检获怀疑狗肉和猫肉。4 名持「行街纸」(临时身份证明文件)越南籍男女,被控「售卖或允许他人售卖狗肉及猫肉作食物」等 7 罪。在警诫下,50岁被告承认3个月前经营该餐厅,贩卖狗肉和猫肉,但否认自己宰杀猫狗,辩称每月从越南海员购买这些肉类。

犯案的是一个越南籍家庭,今年初在旺角上海街无牌经营食肆并出售猫狗肉,4名家庭成员被控「售卖狗肉作食物」、「禁止接受雇佣工作及开办业务等」、「售卖或允许他人售卖狗肉作食物」、「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及「经营食肆业务而并无领有食物环境衞生署署长批出的牌照」等罪。第四被告(16岁)是案中夫妇的儿子,他经审讯后获裁定无罪。另外3人为两男一女,早前认罪,案件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3名认罪被告同被判监17个月2星期。

案情指,渔护署今年2月7日接报,得悉旺角区有一家餐厅贩卖狗肉,其后到该场所「放蛇」,购买越南菜肴及外卖蒸狗肉,合共千多元。职员观察到现场有菜单显示狗肉和猫肉等,并有手写账单列出金额。渔护署联同食环署及警方采取联合行动,检获大量怀疑狗肉和猫肉,于是拘捕均持「行街纸」的4名被告。

裁判官朱文瀚周五指众被告非法入境,开办餐厅、更售卖猫狗肉,加重严重性,而且亦有规模营运餐厅。官强调,本案涉及狗肉达 5.4 公斤、猫肉达 4 公斤,「明显涉及多只可怜猫狗」,指要向公众发出强烈讯息,须判处即时监禁约达阻吓性及警剔。(案件编号: WKCC204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