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昱賢/報導
今年2月14日,香港深井發生駭人聽聞的動物兇殺案,有30隻動物被人從高處拋下,其中18隻死亡,另外12隻重傷。當時警方迅速拘捕了2名涉案男子,想不到事隔7個月,律政司在9月2日決議做出不起訴處分,引發民眾憤怒,更有多名議員出面批評律政司。議員陳克勤更提出結構性問題,指出香港長期虐待動物案件定罪率低、判罪過輕,動保團體世界愛犬聯盟也認為此案件凸顯了香港動物保護法律不足之處。
綜合港媒報導,深井青龍頭豪景花園2月14日有民眾發現高樓底下出現大量動物屍體,包括11隻寵物鼠、1隻雀鳥、1隻貓及2隻兔子,另有5隻貓及5隻寵物鼠在現場一帶重傷奄奄一息,隔日警方又在屋苑多處尋獲3隻英國短毛貓。30隻遭到高空拋下的動物,有15隻當場死亡,另外3隻傷重不治,事件中生還的貓咪目前仍由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照顧及管理,預計在案件完結後便會安排領養。
警方透過調查和調閱監視器畫面,找到了拋擲動物的住所,由於無人應門,警方只好向法庭申請搜查令破門而入,只發現窗門大開、屋內有多個寵物籠,而監視器只能看到發現寵物的位置,無法看到寵物墜下過程,不過警方還是隨即拘捕了兩名男子,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進行調查。令人疑惑的是,遭拋下的動物均是兩名男子飼養,動物身上沒有其他傷口,代表被擲下前不曾受到殘酷對待,不清楚兩名男子的犯案動機。
事隔7個月,案情仍沒有新的進展,兩名男子雖然自首但全程保持緘默,不肯透露更多細節。9月2日律政司發表聲明表示,雖然案件有環境證供,但沒有目擊證人,加上被告隨後又推翻自白,警方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捕人或其他人從高處拋下寵物,最後律政司決議做出不起訴處分。
根據香港CAP169《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現行的案件都以「簡易程序罪行」處理,只有6個月起訴限期,使得執法人員沒有足夠時間調查,律政司表示6個月期限一到,若沒有新的證據,也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
即便如此,多名議員對此表示不滿。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便在當天去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認為該案受到全港市民的高度關注,對律政司決定不就案件提出起訴「深感遺憾」。陳克勤認為,案件中的犯人「極之殘酷」,希望案件能交由法庭公正裁決,律攻司這次的決定會引來社會輿論的非議,不僅對社會公義造成不良影響,對爭取動物福利更是一大傷害。陳克勤還在9月3日提出結構性問題,認為長期以來香港的虐待動物案件皆定罪率低、判罪過輕,最重的也只有罰款8,000元港幣(約1,032美元)或監禁12個月,律政司應該正視問題。
議員鄺俊宇則表示對律政司的做法「百思不得其解」,痛批律政司明顯是「可以做但唔去做」(可以做但不去做)、「警察拉人、律政司放人」。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則認為證據不足的講法只是推拖,不一定要有百分之百的證據才能起訴,遇害動物是否與訴訟有關,應該交由法庭審訊,他強調:「我們的要求是政府正視虐待動物案件,作出公平審訊,現在連審訊的過程都沒有,怎看到公義?」他認為,律政司不提告的決定,不但無法還離世的動物一個清白,嫌犯亦將永遠被外界視為「兇手」,還會影響公眾對檢控機關的看法,是「三輸」的行為,希望律政司更改原本的決定。
動保團體世界愛犬聯盟則指出,香港民眾普遍珍愛動物,案件未獲審訊機會不僅讓犯人逍遙法外,「放生殘虐動物人士」更是打擊市民對司法機關的信心。世界愛犬聯盟還指出,香港保障動物權益的法律落後過時,未能跟上國際社會趨勢,此次案件更凸顯了法律的不足之處。
《香港動物報》針對此案採訪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他表示自己難以評論律政司拒起訴的做法是否合理,但張達明強調:「律政司不應因為案件只得6個月檢控時限,而在沒足夠時間搜集證據的情況下不作起訴,如果有表面證供,也有合理定罪機會,律政司可以先落一個Holding Charge(注1),正式審訊前繼續搜集證據。」
注1:暫控,法律用語,意指在準備或調查更嚴重的指控前,可以先向法院申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