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沈建忠委員
關於從動物源頭加強人獸共患病防控方面的建議。
一方面,政府要統籌協調,開展跨部門、跨學科的協作,甚至是國際間的協作,建立與完善人獸共患病一體化防控體系;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對獸醫公共衛生領域的資金和人員投入,加強防控技術與產品研究;最後,要強化防控政策落實,尤其完善地方和基層的防控力量,強化基層獸醫隊伍。
二、全國人大代表、四川昌都寺主持活佛李西﹒新甲旦真
提出三項建議:
1、伴侶動物是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
2、培育社區社會組織保護和管理社區動物
3、將動物類公益損害案件納入公益訴訟受案範圍
三、全國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區第二中學校長庹慶明
建議,將犬只傷人的刑事責任寫入刑法修正案,進一步完善犬只傷人案件中的追責問題,更加公平、公正地解決犬只傷人案件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更好地維護受害人的權益和社會穩定。
首先,需要將犬只傷人的刑事責任寫入刑法修正案。為清晰司法責任的界限,使司法人員在追究犬只傷人案件中犬只的飼養者或管理者的刑事責任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降低刑事責任的歸責難度,用具體的法律條文寫入刑法修正案。如可規定:“無論是公共場所亦或是私人場所,若犬類的飼養者或管理者放任犬類失去控制產生危險,就是犯罪行為,處以三個月以下拘役並處以罰金;造成他人輕傷的,處以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以罰金,若造成他人重傷的,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若造成死亡,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
此外,還需制定相關司法解釋。為更好地適用法律,可以針對前文中建議納入刑法修正案中的條款、結合具體的審判案例出台相關的司法解釋,如:根據犬類的身高、體重、兇猛程度等將飼養犬進行分類;規定犬類主人或飼養者有限制的免責事由或減輕處罰的情形等。
在此基礎上,庹慶明認為,還需要完善犬類登記、飼養、管理制度。
為更有效地降低犬只傷人案件的發生,完善犬類的登記、飼養、管理等機制尤為重要,若犬類在平時就可以得到系統、有規律地管理,可以大大降低不負責任的飼養人出現的概率,也可以在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同時,兼顧被飼養犬類的利益,是一個雙贏、和諧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