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流浪狗猫常遭毒杀 动团向“立委”请愿

2020年11月25日在高雄市大树区的田地,6只流浪狗遭人以下毒的肉包子喂食,口鼻流血死亡。这一案件只是众多毒杀动物案的冰山一角。

台湾《动物保护法》第25之1条规定:「使用药物致动物(单数)死亡,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而致复数动物死亡情节重大者,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金。」

毒杀动物的罚则如此严厉,照理说,应能有效遏止恶行,无奈全台各地仍层出不穷的发生毒杀动物事件,原因是什么? 2020年12月9日,以救援团队为主的10个动物保护团体一起向“立法委员”苏治芬请愿,盼她能协助解决毒杀动物案难以报警成案,以及台湾民众多不知道毒杀动物已属刑事案,涉及重罪的情况。

「台湾动物保护法律研究协会」理事长颜纮颐律师表示,毒杀案的最大受害族群是流浪狗,往往一次下毒,就能让多只狗丧命,例如10月中旬新竹发生6狗5猫同时被毒死的惨案,11月下旬高雄又有6只流浪狗吃下毒包子毙命,令照顾它们的爱妈非常痛心。

台湾“立法委员”苏治芬(面对镜头者)在国会办公室接见为毒杀动物案请愿的动保团体代表,“农委会”动物保护科科长郑祝菁(左2)也到场答覆相关询问。尤捷平/摄

「台南徐春水动物之家」负责人徐春水说,根据“农委会”的数据,台湾实施「零扑杀」之后,截至2018年底止,共计有14多万只流浪狗,而全台33个公立收容所的最大收容量仅7000多只,可以知道大多数的狗终其一生只能在外讨生活,但是有喂食的爱心人士,也就会有嫌恶狗只群聚的人,并进而发生「人犬冲突」。因此流浪狗的绝育、干净喂食、移除问题犬只,都是主管机关必须落实执行的工作。

颜纮颐指出,会投毒饵的常是上了岁数的民众,他们不知道毒杀动物已是重罪的刑事案,再加上警方面对报案时的消极态度,更让这些人可能轻易随手犯案。而一旦发生毒杀案,即使报案成功,并遇到积极侦办的警员,案子到了司法体系也仍有极大变数,颜纮颐以一个实际案例为证,「警方破了案,行为人也承认了毒杀行为,检察官却是以『微罪不举』的理由,给予不起诉处分。』

「新竹市浪爱传递猫狗TNVR协会」理事长邵柏虎提出建置办案标准流程SOP的重要性。他说,不仅爱爸爱妈面对被毒杀的流浪猫狗,束手无策,连主管人员到了现场,也往往只会拍拍照,有时甚至直接想将猫狗的尸体丢入垃圾内,完全不知道必须保存证物,以利后续侦查,又如何奢谈成案和破案?

总结动保团体的诉求:

(1)    动保主管机关“农委会”应加强宣导毒杀动物是重罪的法律实况,吓阻轻忽动物生命的人。

(2)    “农委会”、“警政署”及“法务部”应根据第一线动保人士提供的毒杀案件资料,共同研商和制订动保刑案的办案标准流程。

(3)    加强警务人员和司法人员的动保意识,及对《动物保护法》的认识。

苏治芬“委员”承诺将择期举行记者会,让民众了解毒杀动物的案件,以及所触犯的刑责,更重要的是,将邀请“警政署”和“法务部”的代表到场,由他们对动保团体的诉求做出具体回应。

小编注解:

*台湾虽然有《游说法》,但并未切实执行,因为求见“立法委员”不是难事,各“委员”的办公室也就成为民众请愿的方便处所。

*依据“农委会”资料,台湾流浪狗至2018年止共有146,773只,而33处公立收容所的最大收容量为7614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