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法律上保护动物,有《动物保护法》就够了吗?当动物在法律体系中位阶低下时,恐怕还不够!近年来,在动物保护运动蓬勃发展的台湾,开始有动保团体呼吁 : 比照环境保护,将动物保护的概念写入根本法之中。随着“立法院”新会期即将展开,“立法委员”及倡议团体在1月7日共同举办了第一场「动物保护入根本法公听会」,向社会大众说明为何要推动动保入根本法。
根本法是一个地区的根本大法,可以形塑地区的样貌及未来文明发展的方向,在已将动物保护概念写入根本法的国家和地区中,以德国的法律最为严谨,是目前全球唯一同时在动物保护方面具有基本国家法律(动物福利法)、赋与动物新地位的民法(民法中表明「动物非物」),和国家级宪法原则(2002年于联邦宪法「国家应保护自然生态」后方增订「及动物」三字)的国家。
动物有知觉、会感觉疼痛等观念,一般人或许会视为理所当然,但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它们却仍被看待为无生命的物品,当动物福利跟其他法益(法律所保障的利益)冲突时,先行退缩的情况时有所闻,因此台湾多个动保团体组成的「动物保护立法运动联盟」自2019年起展开倡议,呼吁将动物保护的概念写入根本法,让动物成为根本法保护的法益,以成为各种涉及动物对待相关法规或公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
不过,修改根本法工程不容易,在台湾,必须有“立法院”四分之一的“立法委员”(共计113人)提议、四分之三出席投票、出席“委员”四分之三同意,根本法修正案才得以提出,公告半年后,还需民众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超过选举人人数的50%,才得以通过。简而言之,修改根本法的第一个高门槛是要获得绝大多数“立法委员”的支持,第二个高门槛是要说服社会大众,因此沟通必不可少。
1月7日,动物保护立法运动联盟和六位跨党派“立法委员”共同举办了第一场「动物保护入根本法公听会」,首先由学者专家、倡议团体报告动物保护入根本法为何、强调「动物保护入根本法」和「动物权入根本法」的差异、动物保护入根本法对法律的影响、入根本法能改善什么样的问题、能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等,随后由与此议题有关的公部门发言,再由与会民众发表看法。
到了与会者发言阶段,民众纷纷发表对动物保护议题中自己关心领域的看法,尽管其中许多与动物保护入根本法无关,但由此可看出尽管台湾《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育法》已立法二、三十年,但民众对现况仍多有不满,无论是现行法律的落实或倡议动物保护入根本法的社会沟通,台湾都还有待加强。
1997年时,台湾将「环境保护」写入根本法之中,至今20多年过去,动物却仍不得其门而入,动物保护是否有望成功入根本法,倡议团体并不乐观,但是在倡议过程及争议诠释中的公共讨论、价值观的宣示,仍是推动台湾社会动保观念进步的动力,“立法院”2月即将展开新会期,动保入根本法能否拼过第一关,获得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员”支持,值得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