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自治条例》在台湾开出亮丽花朵 !

台湾各县市自订的《动物保护自治条例》,可以因地制宜,补强《动物保护法》的不足。新北市经过多年努力,2022年2月终于公告施行。

台湾虽然在1998年就颁布了《动物保护法》,但基于地方自治精神,期望各县市能依循《动物保护法》的大框架,因地制宜去深化内容,让法令更完善,因而鼓励制定《动物保护自治条例》,并被动保团体视为县市政府动保政绩的评鑑指标,至今22县市中已有10县市实施,屏东县则正进行制定中。

全台率先推出《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的是台中市,时间在2012年7月,紧追其后的是台南市,只晚了几个月,在2012年12月实施。而这两市在当年还分别提出了创新的措施,台中提出设立”动物福利基金”,以补动保经费编制的不足,台南则创立”动物保护谘询委员会”,明订制定动保政策时,须通过由学者、官员和动保团体共组的委员会审议。

首善之都的台北市,制定《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竟然落居第3名,一定让很多人意外,其实台北早在1972年就有了《台北市畜犬管理办法》,2012年据以修正为《动物保护自治条例》,但公告施行的时间拖到2015年5月,总计29条条文,并无特别亮眼之处。

桃园市和高雄市推出《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的时间很接近,都是2016年的3月,桃园只比高雄早了一星期,两市都订定设置动物保护谘询委员会(高雄称为小组)。

《高雄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最卓越的表现,是比《动物保护法》提早两年通过《禁食犬猫》条文:”任何人不得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犬、猫之屠体、内脏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也成为民众用来催促中央立法的理由。

2016年7月先有台东县公告施行《野生动物保护自治条例》,11月再有宜兰县公告《宠物管理自治条例》,把自治条例的对象范围, 锁定为野生动物和宠物,和其他县市不同。

2019年9月新竹市公告施行《动物保护自治条例》,明订市府应在各行政区提供适当的公共场斦,供饲主带宠物活动和使用;另也衍生禁食犬猫的连带责任条款,要求雇主应防止劳工在工作场所、宿舍宰杀犬猫或购买、食用。

苗栗县的《动物保护自治条例》在2021年上路,因为施行较晚,承接了其他县市条例的精华,2022年2月23日公告施行的新北市,更自许有遛狗须繫绳鍊、兽医诊疗机构须主动通报动物受虐案件 ,及特定宠物买卖业者应提供定型化契约等六大新措施。

未来,其他县市的《动物保护自治条例》会不会展现更先进的观念和作为,引人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