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面回复取缔全国狗肉经营的建议

2024年4月10日,志愿者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信访回复意见书》,针对志愿者提出的取缔全国狗肉经营的建议,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了正面回复。

信函中首先明确了以食用为目的的动物肉类进入市场销售应符合的三个条件:

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肉类产品时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索取进货凭证,不得采购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无合法来源地动物肉类。二是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三是对动物防疫部门规定应当检疫的动物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禁止生产经营未按动物检疫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同时,信函中明确表示:“对经监督检查或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生产经营疑似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市场监管部门将立即通报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并依职责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毒盗猫狗、制售毒死、病死动物肉类等违法行为”。

世界爱犬联盟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市场上的动物肉类经营进行管理,对斩断盗抢毒杀猫狗肉黑色产业链具有重要、积极的意义。

除此之外,在“关于狗肉能否屠宰用于食用用途”这一问题中,复函明确回应“有关动物能否屠宰用于食用用途属于农业农村部职责范围”,世界爱犬联盟深表认同。

执法必严的前提是有法可依,狗肉问题只有主管部门明确制定了相关法律,才能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长期以来,围绕犬猫肉的屠宰、检疫、能否食用等问题,产生了大量的争议,遗憾的是,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一直置若罔闻,搪塞应付,顾左右而言他。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提高基层执法工作效率,世界爱犬联盟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其他相关单位一起,敦促农业农村部门就狗肉问题积极研讨,并及时给予公众公开、正面、明确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