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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动保志愿者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两份《信访回复意见书》,信访主题分别是“市场上违法经营猫狗肉问题”和“要求撤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2015年25号文件(涉及犬类屠宰经营)相关问题”。

虽然信访主题不同,但答复内容基本一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目前争论的犬猫肉的焦点问题一一做出了明确的回复。

一、关于犬猫是否是“非食用动物”

2023年4月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22个动物检疫规程,在最后一个《22.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中,4.4实验室疫病检测种类中,规定“犬、猫以及水貂等非食用动物需补检狂犬病免疫抗体”,如下图:

据此,很多动保人包括学者推论,农业农村部已宣告将犬猫列为非食用动物。

关于这个论点,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信函回复如下:

2023年,农业农村部公开发布《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其中对水貂、银狐、北极狐、貉明确标注为非食用动物,但对犬、猫未作标注。

二、关于犬猫肉能否食用

信访回复意见书中,关于猫狗肉能否屠宰用于食用用途这一问题作了解释说明,列举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和上述提到的22个检疫规程,最后得出的结论:

综合上述情况,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文件中均未查询到禁止食用猫狗肉的明确规定。

三、关于吉林省的犬类屠宰检疫规范

回复意见: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关于您提出的“吉林省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范”相关问题,建议您按照部门职责,向农业农村部具体咨询。

早在2021年9月,世界爱犬联盟就曾向中央巡视组、农业农村部以及吉林省委省政府投诉吉林省人大常委制定的《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公然将食用犬列入其中。随后在同年12月收到吉林省人大信访办的电话回复,电话中明确表示:

1、国家没有法律规定狗不属于畜禽。电话中我提出农业农村部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工作人员说,农业农村部的目录作为上位法不适合,即《目录》的级别不够,至少需要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才能作为上位法;

2、吉林省主要考虑到朝鲜族的饮食习惯,为防止犬的私屠滥宰,所以制定了该条例。没有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狗肉,所以该条例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关于要求废止25号文

回复如下:

您提及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食安办函[2015]25号)为国务院食安办商请原农业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后,针对有关地方请示问题反馈的复函。关于您希望废止食安办函[2015]25号文相关检疫,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虽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两份回复意见令大多数动保人觉得难以接受,但不可否认,这就是目前关于中国犬猫肉的现状。只有正视问题,才能最终解决问题。呼吁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明令禁止食用犬猫肉,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案。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这两句话是1923年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恳亲大会上的题词。借此与各位动保同仁共勉,砥砺前行,坚持不懈,直至胜利曙光初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