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宰杀食用犬违反动物保护法」罪成 狗肉养殖场遭罚款

首宗「宰杀食用犬违反动物保护法」罪成 狗肉养殖场遭罚款


宰杀食用犬违法「宣布仪式」(首尔联合新闻阎先正记者摄)

6 月 20 日,动物保护组织「CARE」成员在首尔束草区法院综合大楼前举行「食用犬违法」宣布仪式,期间全员戴上狗狗头罩。

仁川地方法院富川分院判决:「这是不正当宰杀动物行为。」
动物保护团体「所有动保争议都应积极诉诸法律。」

(CARE提供,首尔联合新闻李小诗记者报道)

6 月 20 日,动物保护组织CARE公布全国首宗「不正当理由杀死动物行为」罪成判案。

CARE指,富川狗农场主甲先生于去年 10 月 10 日以「电枪击毙狗只」为由遭起诉,于仁川地方法院富川分院开审,今年 4 月 16 日被判罚款 300 万韩元。

CARE表示,法院认为宰杀食用犬的甲先生触犯了《动物保护法》及《农林畜产食品法》,以非正当理杀死动物,本案判决成韩国先例。

《动物保护法》根据《农林畜产食品法》规定,如非「该动物对人命或财产构成威胁」或「逼不得已的情恍」,杀死动物即属违法。

CARE表示,法院过往只处罚「残忍杀死犬类行为」或「在公开场所或在同类动物面前杀死犬类行为」,无法完全杜绝屠狗事件。


CARE根据《动物保护法》「非正当理由不能杀死动物」条款提出相关的证据,直到今天终于成功入罪,全员对判决表示欢迎。

CARE次日在首尔高等检查院门口展开记者招待会,表示虽然已对牡丹市场等其他狗贩提出控诉,但各地监察厅「不起诉处理」,只能再作上诉,盼新法庭效法富川分院,依据法律条款履行职能。

CARE表示将与监察团体「What’s Dog」合作,查找并告发各地狗农场和狗屠场,从而推动立法禁食狗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