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根據光明網新聞消息,10月15日,常州市武進區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王某芹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經審查,自2020年11月至案發,王某芹、蔡某某、唐某兵、谷某富四人通過使用含有琥珀膽鹼的弩針、含有氰化物的毒餌毒殺狗並販賣,共計約1500餘公斤。
10月15日,武進區檢察院對王某芹、蔡某某、唐某兵、谷某富四人提起公訴,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處谷某富、蔡某某、唐某兵在各自侵權範圍內支付毒狗肉銷售金額10倍的賠償金,共計19萬元。法庭在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後,支援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罪名和訴訟請求,判處四人有期徒刑兩年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
編者按:在新聞末尾,檢察官特別提醒,2020年5月29日,農業農村部正式公佈《國家畜禽遺傳資原始目錄》,明確了家養畜禽種類33種,而犬類因馴化歷史悠久,過去為人類看家護院、狩獵放牧,現在則體現為寵物陪伴、搜救警用、陪護導盲等功能,與人類關係密切,未被列入該《目錄》,目前所有流通到市面上食用的狗肉均未通過合法的檢疫檢驗手續。
一方面,檢察官肯定了目前市場上售賣的狗肉均未通過合法的檢疫檢驗手續,揭露了狗肉銷售的違法性質。
另一方面,農業農村部《國家畜禽遺傳資原始目錄》關於犬類的定性已深入人心,並由執法人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可喜可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