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修訂《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司機須在撞倒貓狗時停車,違者最高罰款港幣15,000元和監禁12個月。
現行法例沒有將貓狗納入對「動物」的涵蓋範圍。經公眾諮詢後,政府決定將貓狗納入相關法例,希望能讓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貓狗及時獲得治理,提升香港動物福利。
根據法例,如有車輛發生意外,並導致有動物受到損害,司機必須停車。司機亦須向任何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個人資料,否則須盡快而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報警。如司機在有關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罰款港幣10,000元和監禁12個月;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及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報警,則罰款港幣15,000元和監禁6個月。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一直推動政府修改有關法例,他認為相關法例過時,應追上時代步伐,故歡迎政府修例。
世界愛犬聯盟也歡迎政府的決定,香港有為數不少的流浪貓狗,修例將賦予牠們和其他動物相等的權利,同時加強司機的動保意識,尊重流浪貓狗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