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焦点—现行《动保法》有何不足?

世界爱犬联盟锐意推动改革香港的动物保护法律,全因香港的动保观念落后,法律漏洞处处。那么香港的动保法律究竟有甚么问题呢?

其实香港没有一套完整的《动保法》,现时只有9条条例涵盖动物保护,分别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条例》、《猫狗条例》、《动物羁留所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例》、《狂犬病条例》、《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海鱼养殖条例》和《动物(实验管制)规例》。

由此可见,香港的动保法律杂乱无章,而且刑罚过轻。以虐待动物为例,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违者最高只监禁3年,而法庭处理相关案件时,大多判处以月计算的刑期。由于虐待动物现时属简易治罪,追溯期只有半年,以致律政司「放生」罪犯事件频生。执法不严、处罚过轻是无法打击虐待动物的主因。

2019年4月,政府就修改《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咨询公众,主要项目包括提高虐待动物的监禁刑期至10年,同时参考英国做法引入「谨慎责任」。此外,有动保专家建议制定一部完整的《动保法》,并将虐待动物列为有永久追溯期的刑事罪行。

世界爱犬联盟将继续推动香港动保法律改革,给动物一个友善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