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戰火下的烏克蘭民眾,抱著貓狗逃離家園,千里跋涉的一幕,許多人都不免淚水盈眶。所謂患難見真情,逼近眼前的天災人禍最能考驗人性,只顧自己的安危,而置同伴動物於不顧的人,絕對無法獲得諒解;相對的,因為不捨動物家人而放棄逃生機會的人,會博得他人永遠的尊重和懷念! 台灣一個真實案例,就帶來了為動物修改《災害防救法》的契機。
2009年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造成嚴重災情,也留下不少深植人們心頭的故事,其中一個是台南的果農夫婦,因為無法帶著他們飼養的7隻大狗上救難艇,決心暫不撤離家園,不幸兩人和6狗隨後遭到洪水吞沒,僅一隻小哈士奇倖存,而當救難人員前往尋屍時,竟看到6狗團團圍住男主人的畫面。事蹟傳揚開來,許多人感動於人狗深情之餘,也決心防堵憾事重演。
包括世界愛犬聯盟在內的多個動保團體,2020年聯名提出動物人道救援法制化的訴求,其中包括修訂《災害防救法》,納入動物人道救援,並於《動物保護法》中修訂動物人道救援專章。2021年立法機關呼應動保團體的請求,提出《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同年5月7日通過一讀,並於2022年5月4日和5日審議修正案併案。
立法機關在提案說明中,表明「台灣位於地震帶上,且幾乎每年遭受颱風、豪雨侵襲,加上氣候變遷帶來極端氣候頻仍,所導致的災害不只造成人民生命、財產、身體的侵害,也威脅野生動物和家畜禽、寵物,以及科學與展演應用各種各類動物的安全與生存,災害防救計畫自應涵蓋依法須予保護的動物。」
至於關鍵條文是第24條,在原有文字「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的後面,增列「前項強制撤離、安置之對象,應包含人民所飼養、管領之動物」。
可惜修正案未能通過,而僅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災害防救的主管機關和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必須研議在災害防救計畫及災害應變措施中納入動物救援事項,以利後續的立法。
其實,世界愛犬聯盟創始人玄陵一向重視災難中的動物救援及安置問題,他看到屢屢發生地震的日本,許多貓狗無法安全撤離災區,或是雖然隨著主人到了避難所,卻被拒於門外,因此不僅倡議「同行避難」原則,更主張「災難同居」,彼此撫慰心靈的創傷,相信這也是關注動物福利人士的一致期望 !